消防法重點摘要


2萬~ 10


1.不實檢修


2.銷售或設置


3.公共危險物品


1萬~ 5


1.無消防執照而執行業務


2.消防防護計畫


3.陳列


4.熱水器


6千~ 3


1.消防安全設備設置及維護


2.防焰物品場所


3千~ 15


謊報、無故、不聽從、規避、妨礙及拒絕


1千~ 6


易生災害之場所


1.消防安全設備設置及維護


2.應使用防焰物品場所


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30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3.公共危險物品


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1.無消防執照而執行業務(定期檢修)


2.消防防護計畫


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陳列


經勸導改善仍不改善者,罰鍰


規避、妨礙及拒絕


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


熱水器


罰緩,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或逕予停業處分


 











































5



2.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之檢討



4



2.處分或強制之損失發生後不得提出請求



2



1.取得型式承認後於再申請個別檢定的期限


1.防火管理人接受復訓時間


2.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之檢討


2.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檢討



1



1.防火教育及防火宣導



半年



1.執行檢驗消防物品之機構考核時間


1.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舉辦


2.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之演練


2.處分或強制之損失補償於調查確定後應補償之



2



2.徵調或徵用原因之補償費用期限



1



1.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


1.火災原因調查報告書之延期


2.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之功能測試



15



1.火災原因調查報告書



5



1.於引火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之時間


1.於爆破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之時間



3



1.於施放煙火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之時間



16小時



1.防火管理人之訓練時間



4小時



1.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時間



6時~18



1.引火時間範圍



PS1.消防法2.災害防救法













50



1. 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20



2.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



10



1.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



PS1.消防法2.災害防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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