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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含7月25日放榜名額!


但取得內政部消防設備師證書有1495人,(101.9.29)


超過500人已多出995人可以兼任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第七條規定: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


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為之。)


但取得內政部消防設備士證書有4769人,(101.9.29)


離5000人尚缺2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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