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暑修?告訴你吧!<取得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取得免除實務訓練資格>
1.高中(職)畢業生,於考取本校消防學系後,可依相關規定取得二專同等資格(修滿80學分),直接進入本校消防系二技就讀。
2.以設備士以上之資格(另如乙級技術士、相當高普考、三四五等特考)參加教育部自學學力測驗及格可取得二專消防科同等學歷,不必等四年,可直接考設備師。
3.在本學分班修滿54學分,返校修一年18學分,可取得消防學士學歷!
※教育部已放寬報考資格:對具有高職畢業並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不必再有二年工作經驗即可報考;另開放二年工作經驗不再限制與證照職類有關之工作。此項修正具有鼓勵高職生加強技術能力,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即可參加專科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
鑑定方式採單一筆試,考試科目為國文、英文及與申請科系性質相符之兩科專業科目。詳請至教育部網站查詢。
4.學分班之學員,於考取本校消防學系後,已修習之學分得依相關規定抵免二技、二技週末假日班、四技或在職專班應修學分。
5.依規定須修滿一定的消防專業學分,消防機關隊職員同仁原擔任行政職,可轉任消防技術職,並可領取技術津貼。詳: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6.本校消防系畢業後可參加警察特考或警大(或本校)消防科學研究所之入學考試。
7.非考選部認定得直接報考『消防設備師』科系之大專畢業生,可於修習相關學分後依據考選部頒布之報考資格相關規定抵免學分,直接取得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應考資格: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微積分、工程數學、普通化學、普通物理、電子計算機概論、應用力學、材料力學、材料通性、電路學、電工學、流體力學、流體機械、熱力學、熱傳學、燃燒學、工程倫理、工程經濟、火災學、火災動力學、消防法規、消防水力學、消防化學、滅火消防設備、警報避難設備、火災危險評估、防火構造、建築防火等學科至少七科,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有證明文件者。
8.有助於『消防實務工作二年』之認定,於考取消防設備師(士)後得依相關規定申請認定。(內政部86.2.13台(86)內消字第8676021號函)消防實務工作二年認定要點:
(1)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第一項但書所定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係指合於下列各款之一者:
a.曾經設計消防設備工程圖說(應包括消防栓、自動撒水、泡沫及警報設 備)並在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消防事業機構服務滿二年以上者。
b.曾於國內外大專院校或內政部消防署認定之訓練機構修習火災學、消防學、消防法規、建築圖學、消防設備、消防水力學、消防機械、消防化學、消防安全工程設計等消防相關科目達二十學分(三百六十小時)以上,並在消防機關、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消防事業機構服務滿二年以上者。
9.已具備消防設備師(士)證照者可選修其他課程,除充實消防產業專業知識並擴展同業人脈外,亦有助於競爭力及視野之提昇。
10.本系不但各種消防設備齊全,所有實習實驗用系統設備完整,師資更是網羅目前國內消防界翹楚,教學上理論與實務並重,並與國內各縣市消防局、各大消防工程公司建教合作,學生均能學以致用,畢業後絕無失業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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