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97年1月3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附表,增設類科並修正部份類科應試科目題型及考試時間。高考三級增設消防技術類科,普考增設消防技術類科。
考試院張秘書長俊彥表示,現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於民國94年11月1日修正發布,實施2年以來,常有用人機關建議增設類科以應業務需要,因此本次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附表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考資格表」、附表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附表四「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重點如下:
一、增設應試類科:
(一)高考三級考試:增設消防技術類科。
(二)普通考試:增設消防技術類科。
二、修正應試科目:<以下僅供參考>
高考應考普通科目為: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60%,公文、測驗各占20%,考試時間2小時。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計50題,各子科占分比重及試題數,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30%(各15題,每題2分),英文占40%(20題,每題2分),考試時間1小時。
應考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占50%),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高考應考專業科目:
三、消防法規
四、火災學
五、消防安全設備設計與檢修
六、危險物品管理
七、災害防救計畫與應變
八、消防學
普考應考普通科目為: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60%,公文、測驗各占20%,考試時間2小時。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計50題,各子科占分比重及試題數,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30%(各15題,每題2分),英文占40%(20題,每題2分),考試時間1小時。
應考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占50%),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普考應考專業科目:
三、消防法規概要
四、火災學概要
五、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六、消防戰技概要(包括災害防救計畫、應變與救護)
97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
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97年6月21日至6月23日
97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
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97年12月6日至12月8日
97年公務人員四等特種考試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試
97年1月26日至1月27日
97年公務人員三等及四等特種考試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試
97年6月28日至6月30日
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增列消防技術類科職缺)
97年7月11日至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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