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p 29 Wed 2010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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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消防學程學分班已經正式開課!上課照片供參!
- Sep 19 Sun 2010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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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消防學程學分班99年9月19日課程因[凡那比]中度颱風停課一天!
- Sep 14 Tue 2010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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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消防學程學分班本週正式開課!課程表(二)供參!
第十週
18
11月20日(六)
水系統-6
火災學-6
19
11月21日(日)
化學期中考
法規期中考
十一週
20
11月27日(六)
避難期中考
火災期中考
21
11月28日(日)
水系期中考
警報期中考
十二週
22
12月4日(六)
避難系統-8
水系統-8
23
12月5日(日)
化學系統-8
警報系統-8
十三週
24
12月11日(六)
消防法規-8
火災學-8
25
12月12日(日)
化學系統-9
水系統-9
十四週
26
12月18日(六)
避難系統-9
消防法規-9
27
12月19日(日)
火災學-9
警報系統-9
十五週
12月25日(六)
12月26日
聖誕節
十六週
1月1日(六)
1月2日(日)
元旦
十七週
28
1月8日(六)
避難系統-10
消防法規-10
29
1月9日(日)
化學系統-10
化學期末考
十八週
30
1月15日(六)
水系統-10
火災學-10
31
1月16日(日)
警報系統-10
法規期末考
十九週
32
1月22日(六)
避難期末考
火災期末考
33
1月23日(日)
水系期末考
警報期末考
- Sep 14 Tue 201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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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消防學程學分班本週正式開課!課程表(一)供參!
週 數 | 次 | 日 期(星期) | 08:20-12:10 | 13:20-17:10 |
第一週 | 1 | 9月18日(六) | 避難系統-1 | 警報系統-1 |
| 2 | 9月19日(日) | 火災學-1 | 水系統-1 |
第二週 | 3 | 9月25日(六) | 消防法規-1 | 火災學-2 |
| 4 | 9月26日(日) | 化學系統-1 | 警報系統-2 |
第三週 | 5 | 10月2日(六) | 避難系統-2 | 消防法規-2 |
| 6 | 10月3日(日) | 化學系統-2 | 水系統-2 |
第四週 | 7 | 10月9日(六) | 避難系統-3 | 警報系統-3 |
|
| 10月10日(日) |
| 雙十節休假 |
第五週 | 8 | 10月16日(六) | 消防法規-3 | 火災學-3 |
| 9 | 10月17日(日) | 化學系統-3 | 水系統-3 |
第六週 | 10 | 10月23日(六) | 避難系統-4 | 水系統-4 |
| 11 | 10月24日(日) | 化學系統-4 | 警報系統-4 |
第七週 | 12 | 10月30日(六) | 消防法規-4 | 火災學-4 |
| 13 | 10月31日(日) | 火災學-5 | 水系統-5 |
第八週 | 14 | 11月6日(六) | 避難系統-5 | 消防法規-5 |
| 15 | 11月7日(日) | 化學系統-5 | 警報系統-5 |
第九週 | 16 | 11月13日(六) | 避難系統-6 | 消防法規-6 |
| 17 | 11月14日(日) | 化學系統-6 | 警報系統-6 |
第十週 | 18 | 11月20日(六) | 水系統-6 | 火災學-6 |
- Sep 08 Wed 2010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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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益科大消防學分班即將開課!機會難得是值得您規畫或投入!如有需要請速報名以免向隅!
即將截止報名!欲報名請儘速繳交報名表!
本消防學分班專為有志於消防領域的朋友而設,優點甚多,諸如
(一)高中(職)畢業生以消防設備士以上之資格(另如乙級技術士、相當高普考、三四五等特考)參加教育部自學學力測驗及格可取得二專消防科同等學歷,不必等四年,可直接考設備師。
※教育部已廢止「乙級技術士加修十六學分取得專科同等學歷」!另放寬報考資格:對具有高職畢業並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不必再有二年工作經驗即可報考;另開放二年工作經驗不再限制與證照職類有關之工作。此項修正具有鼓勵高職生加強技術能力,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即可參加專科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
鑑定方式採單一筆試,考試科目為國文、英文及與申請科系性質相符之兩科專業科目。
(二)學分班之學員,於考取本校後,已修習之學分得依相關規定抵免應修學分。
(三)依規定須修滿一定的消防專業學分,消防機關隊職員同仁原擔任行政職,可轉任消防技術職(或警轉消),並可領取專業加給或危險津貼。詳:【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四)可厚植參與警察特考、消防類科高普考等國家考試之實力。
(五)非考選部認定得直接報考『消防設備師』科系之大專畢業生,曾修習微積分、工程數學、普通化學、普通物理、電子計算機概論、應用力學、材料力學、材料通性、電路學、電工學、流體力學、流體機械、熱力學、熱傳學、燃燒學、工程倫理、工程經濟、火災學、火災動力學、消防法規、消防水力學、消防化學、滅火消防設備、警報避難設備、火災危險評估、防火構造、建築防火等學科至少七科,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有證明文件者,本學分班所開設之課程學分均被認可(102年以前適用)。
(六)102年起,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除消防系畢業外,在本學分班修滿1.理工基礎學科領域相關課程:
2.消防基礎學科領域相關課程:
3.消防設備與檢修領域相關課程:
4.評估與管理領域相關課程:
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始得應考。
(七)有助於考取消防設備師(士)後,免除實務訓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3條規定:消防實務經驗二年以上之認定,係指合於下列各款之一者:
1、曾經設計、繪圖或審核消防安全設備工程圖說,包括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泡沫及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並在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消防事業機構服務滿二年以上者。
2、曾經取得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證書並實際從事該項業務之人員,已具有實務工作經驗,並在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消防事業機構服務滿二年以上者。
3、曾於國內外大專院校或內政部消防署認定之訓練機構修習火災學、消防學、消防法規、建築圖學、消防安全設備、消防水力學、消防機械、消防化學、消防安全工程設計等消防相關科目達二十學分(三百六十小時)以上,並在消防機關、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消防事業機構服務滿二年以上者。
(八)已具備消防設備師(士)證照者,除充實消防產業專業知識並擴展同業人脈外,亦有助於競爭力及視野之提昇。
(九)本學分班師資,更是網羅目前國內消防界翹楚,教學上理論與實務並重,並與國內各縣市消防局、各大消防工程公司合作,學生均能學以致用,學成後絕無失業之虞。
除警大&吳鳳消防系所畢業外!2年後只有在本學分班有修過四個
領域,每領域至少一科,每一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修七科
二十學分以上,才可以應考消防設備師!
自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 起,應考資格如下: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紅色本班有開課>
(一)理工基礎學科領域相關課程:包括(普通)化學、化學及實驗、(普通)物理、物理及實驗、(基本)電路學、(基本)電子學、應用電子學、電工學、電工學及實驗、(基本)電學、自動控制、(中等)流體力學、消防圖學、工程圖學、建築圖學、工程材料、材料科學。
(二)消防基礎學科領域相關課程:包括火災學、火災動力學、火災爆炸學、熱力學、熱力學及實驗、化工熱力學、高等熱力學、熱傳學、熱物理、燃燒學、防火構造、建築防火、工業防火、防火管理、消防水力學、消防化學、電氣安全(概論)。
(三)消防設備與檢修領域相關課程:包括消防設備檢修實務、消防設備檢測與實驗、消防設備裝置實務、滅火系統消防設備、消防安全工程設計、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警報系統(設計)、避難系統(設計)、警報避難設備、防火與防爆、排煙工程、排煙系統設計、工業通風、消防機械。
(四)評估與管理領域相關課程:包括消防法規、建築法規、營建法規、工程倫理、工程經濟、消防工程管理、消防工程監造實務、火災風險管理(及防阻)、製程危害管理、風險危害評估、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危險物品管理、危機管理、火災危險評估、火災保險學、火災性能分析與評估、火災保險分析與損失控制、火災原因調查與鑑定。
- Sep 04 Sat 2010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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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消防泵的三點測試?消防泵性能測試的功用為何?
- Sep 04 Sat 201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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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99學年度第1學期消防學程週末假日班即將開課
- Sep 04 Sat 2010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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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第10萬位網友,已產生了!請附上影幕列印圖片掛號領書!
PS:贈書定價NT$450元
- Sep 03 Fri 2010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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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分班最大的優點--錄取消防設備師士免除訓練直接取得考試院考選部及格證書!
- Sep 02 Thu 2010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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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99學年度第1學期消防學程週末假日班近日即將開課!
- Sep 01 Wed 2010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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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錄取仍可申請免除訓練,以榜示日為考試及格日: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第十四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及初等考試之考試規則,
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前項考試規則應包括考試等級及其分類、分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
第廿二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並登載公報。但必要時得視類科需要於錄取後施以訓練或學習,訓練或學習期滿成績及格者,始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前項訓練或學習之期間、實施方式、請假、成績考核、獎懲、停訓、重訓、退訓、延訓、補訓、免訓、廢止受訓資格、訓練費用等有關事項之規定,其辦法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考試及格證書之式樣及費額,由考試院定之。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
- Aug 24 Tue 2010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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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第10萬位網友,班主任擬送一本消防叢書(鼎茂書局),作為留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