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
二、開設班別:
課程名稱及
學分數
|
授課 教師
|
課程大綱
|
991A01 消防法規
(3學分)
|
邱益瑞
|
◎消防法 ◎消防法施行細則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消防設備機具有關基準法規
◎消防設備機具有關判定方法法規 ◎消防設備機具有關標示及規格
◎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
◎液化石油氣相關法規 ◎消防幫浦相關法規
◎檢修申報相關法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991A02 火災學 (3學分)
|
陳鴻誠 蘇慶昌
|
◎重大火災案例 ◎火災的基本概念 ◎火災與燃燒
◎火災與爆炸 ◎建築物火災的特性
◎高層與地下建築物火災特性 ◎電器火災
◎化學火災 ◎危險物品及爆炸性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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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A03 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 (3學分)
|
張隆益
|
◎避難系統緒論 ◎建築技術規則 ◎防火避難設施
◎標示設備 ◎緊急照明設備與設計 ◎避難器具介紹與設置
◎緩降機構造計算書範例 ◎排煙設備概論 ◎排煙系統設計
◎緊急電源插座與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緊急供電系統
◎防災中心 ◎消防性能式檢證基本概念 ◎避難檢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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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A04 水系統消防安全 設備設計 (3學分)
|
王孟輝 陳春甫
|
◎水系統概念 ◎消防基礎水力學
◎加壓送水裝置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 ◎室內消防栓設備
◎自動撒水設備 ◎水霧滅火設備 ◎泡沫滅火設備
◎消防搶救設備 ◎水系統解釋令 ◎公共危險物品之檢討與設計
◎細水霧滅火系統 ◎水系統總複習與實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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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A05 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 (3學分)
|
詹鈞皓
|
◎警報系統之授課計畫及全系列設備之簡介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構造與機能、法規與火警分區
◎火警探測器及火警受信總機之構造與機能、法規與應用
◎手動警報設備及緊急廣播設備之構造、機能與法規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構造與機能、法規與應用
◎警報系統之設計實務 ◎警報系統之竣工測試
◎警報系統之檢修申報 ◎早期預警系統與其他相關理論
|
991A06 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
(3學分)
|
江金龍
|
◎化學系統之授課計畫及全系列設備之簡介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概說、特色、構造機能及設計重點
◎乾粉滅火設備概說、特色、構造機能及設計重點
◎海龍滅火設備概說、特色、構造機能及設計重點
◎海龍替代品滅火設備概說、特色、構造機能及設計重點
◎滅火器概說、特色、構造機能及設計重點
|
開課時間:99年7月12日至99年11月9日止
上課時間:每週一至五晚上6:30-9:45、每週六上午9:00-12:00
收費標準:每學分2800元,保險費600元,不包含書籍講義及影印費用。汽車停車證每期250元、機車停車證每期100元(請備行照、駕照)。
※同一學期修同一系所學分達九(含)學分以上者,得享八折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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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
法條
|
準用
|
消防安全設備
|
動作時間
|
備註
|
209
|
|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室內消防栓用泵浦
|
45分
|
|
210
|
|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室外消防栓用泵浦
|
45分
|
|
211
|
|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撒水用泵浦
|
45分
|
|
212
|
|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水霧用泵浦
|
45分
|
|
216
|
|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油槽冷卻用泵浦
|
4小時
|
|
218
|
74
|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泡沫滅火設備
|
30分
|
|
220
221
|
|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泡沫頭10分、移動式泡沫及泡沫射水槍30分、補助泡沫消防栓20分
|
1.5倍
|
注意
放射量
|
222
|
95
|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CO2系統
|
1小時
|
|
223
|
98
|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乾粉系統
|
1小時
|
|
226
|
128
|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警報設備
|
10分
|
|
227
|
155
|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標示設備
|
20分
|
|
233
|
39
|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射水設備
|
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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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
法條
|
準用
|
消防安全設備
|
動作時間
|
備註
|
38
|
|
室內消防栓用泵浦
|
30分
|
|
39
|
38
|
室外消防栓用泵浦
|
30分
|
|
60
|
38
|
撒水用泵浦
|
30分
|
|
62
|
38
|
水霧用泵浦
|
30分
|
|
74
|
38
|
泡沫用泵浦
|
30分
|
|
95
|
|
CO2系統
|
1小時
|
|
98
|
|
乾粉系統
|
1小時
|
|
128
|
|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10分
|
|
135
|
128
|
緊急廣播設備
|
10分
|
|
145
|
128
|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回路+監視)
|
10分
|
|
155
|
|
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
|
20分
|
|
177
|
|
緊急照明燈(併設蓄電池10分發電機30分)
|
30分
|
|
188
|
|
排煙設備
|
30分
|
|
189
|
|
特別安全梯緊急昇降機間排煙室排煙設備
|
30分
|
|
191
|
|
緊急電源插座
|
30分
|
|
192
|
|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
30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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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
(六)公共危險物品水源容量(M³)
型 式
|
水源容量(M³)
|
室內消防栓(第一種)【209】
|
260 l/minÎ30 minÎ5支/1000= 39 M³
|
室外消防栓【40】
|
450 l/minÎ30 minÎ4支/1000= 54 M³
|
自動撒水設備【211】
|
1、密閉式以30個撒水頭放水30分鐘之水量以上。未滿30個以實數計算。
2、開放式撒水頭以最大放水區域全部撒水頭,放水30分鐘以上。
3、密閉乾式或預動式流水檢知裝置時,應追加10個。
|
水霧滅火設備【212】
|
20 l/min-m²Î30 minÎ150 m²/1000= 90 M³
備註:
1、放射區域150 m²以上,未滿150 m²以實際面積計算。
2、水源容量以最大放射區域全部噴頭放水30分鐘之水量以上。放水密度20 l/min-m²。
|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氣站及天然氣儲槽之室外消防栓【231】
|
450 l/minÎ30 minÎ2支/1000= 27 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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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
(五)水源容量(M³)
型 式
|
水源容量(M³)
|
室內消防栓(第一種)【36】
|
130 l/minÎ20 minÎ2支/1000= 5.2 M³
|
室內消防栓(第二種)【36】
|
60 l/minÎ20 minÎ2支/1000= 2.4 M³
|
室外消防栓【40】
|
350 l/minÎ30 minÎ2支/1000=21.0 M³
|
自動撒水設備撒水頭【50】
【57】
|
數量
類別
|
快速反應型
|
快速反應型
|
各類場所
|
12
|
15
|
11樓以上、地下建築物
|
10樓以下
|
12
|
15
|
商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
|
12
|
15
|
地下層
|
8
|
10
|
其他
|
高架儲存倉庫
|
24
|
30
|
儲存棉花、紡織品等易燃物品
|
16
|
20
|
儲存其他物品
|
一般型:前表撒水頭數量Î 80 l/minÎ20 min/1000= M³
高架儲存倉庫:前表撒水頭數量Î 114 l/minÎ20 min/1000= M³
|
開放式撒水頭(舞臺)
|
10樓以下
|
最大放水區域全部撒水頭Î 80 l/min Î20 min/1000=
|
11樓以上
|
最大樓層全部撒水頭Î 80 l/min Î20 min/1000=
|
側壁型
|
10樓以下
|
8個撒水頭Î 80 l/minÎ20 min/1000= M³
|
11樓以上
|
12個撒水頭Î 80 l/minÎ20 min/1000= M³
|
小區劃型
|
10樓以下
|
8個撒水頭Î 50 l/minÎ20 min/1000= M³
|
11樓以上
|
12個撒水頭Î 50 l/minÎ20 min/1000= M³
|
放水型
|
一般
|
實設撒水頭數量Î 5 l/min-m²Î20 minÎ m²/1000= M³
|
可燃物場所
|
實設撒水頭數量Î 10 l/min-m²Î20 minÎ m²/1000= M³
|
備註:(1):實設撒水頭數,較應設水源容量之撒水頭數少時,其水源容量得依實際撒水頭數計算。
(2)使用乾式或預動式流水檢知裝置時,應追加百分之五十。
|
水霧滅火設備【64】
|
水霧滅火設備之水源容量,應保持20 M³以上。但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者,應保持40 M³以上。
|
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80】
|
100 l/minÎ15 minÎ2支/1000= 3.0 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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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
(四)消防幫浦出水量(l/min)
型 式
|
幫浦出水量(l/min)
|
備註
|
室內消防栓(第一種)【37】
|
150~300
|
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2支時,以同時使用2支計算。
|
室內消防栓(第二種)【37】
|
70~140
|
室外消防栓【42】
|
400~800
|
自動撒水設備撒水頭【58】
|
|
快速反應型
|
快速反應型
|
各類場所
|
12
|
15
|
11樓以上、地下建築物
|
10樓以下
|
12
|
15
|
商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
|
12
|
15
|
地下層
|
8
|
10
|
其他
|
高架儲存倉庫
|
24
|
30
|
儲存棉花、紡織品等易燃物品
|
16
|
20
|
儲存其他物品
|
一般型、側壁型:前表撒水頭數量Î 90 l/min= l/min。
小區劃型:前表撒水頭數量Î 60 l/min= l/min 。
高架儲存倉庫:前表撒水頭數量Î 130 l/min= l/min。
|
水霧滅火設備【65】
|
1區
|
1200
|
|
2區以上
|
2000
|
泡沫滅火設備【77】
|
泡沫放射區域有二區域以上時,以最大一個泡沫放射區域之最低出水量加倍計算。
|
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77】
|
同一樓層設一個泡沫消防栓箱時,應在130 l/min以上;同一樓層設二個以上泡沫消防栓箱時,應在260 l/min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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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
(三)放水壓力(㎏/㎝²)
型 式
|
放水壓力(㎏/㎝²)
|
備註
|
室內消防栓(第一種)【34】
|
1.7~7.0
|
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2支時,以同時使用2支計算。
|
室內消防栓(第二種)【34】
|
2.5~7.0
|
室外消防栓【40】
|
2.5~6.0
|
自動撒水設備【50】
|
1.0~10.0
|
|
補助撒水栓【57】
|
2.5~10.0
|
全部補助撒水栓數量超過2支時,以同時使用2支計算。
|
水霧滅火設備【65】
|
一般
|
2.7
|
|
電氣設備
|
3.5
|
|
泡沫滅火設備【77】
|
1.0
|
|
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80】
|
3.5
|
核算最末端一個泡沫消防栓放射壓力能達3.5㎏/㎝²。
|
公共危險物品
|
室內消防栓(第一種)【209】
|
3.5~7.0
|
全部泡沫消防栓箱數量超過5支時,以同時使用5支泡沫瞄子計算。
|
室外消防栓【210】
|
3.5~7.0
|
全部泡沫消防栓箱數量超過4支時,以同時使用4支泡沫瞄子計算。
|
自動撒水設備【211】
|
1.0~10.0
|
|
水霧滅火設備【212】
|
3.5
|
|
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219】
|
3.5
|
|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氣站及天然氣儲槽之室外消防栓【231】
|
3.5~7.0
|
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2支時,以同時使用2支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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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
(二)放水量(l/min)
型 式
|
放水量(l/min)
|
備註
|
室內消防栓(第一種)【34】
|
130~260
|
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2支時,以同時使用2支計算。
|
室內消防栓(第二種)【34】
|
60~120
|
室外消防栓【40】
|
350~700
|
自動撒水設備撒水頭【50】
|
一般
|
80
|
|
側壁型
|
80
|
高架倉庫
|
114
|
小區劃型
|
50
|
自動撒水設備放水型撒水頭【50】
|
一般
|
5 l/min-m²
|
|
儲存可燃物
|
10 l/min-m²
|
補助撒水栓【57】
|
60~120
|
全部補助撒水栓數量超過2支時,以同時使用2支計算。
|
水霧滅火設備【61】
|
20 l/min-m²
|
汽車修理廠、室內停車
|
10 l/min-m²
|
昇降機械式停車場
|
泡沫滅火設備【72】
|
泡水噴頭
|
75
|
|
水成膜
|
3.7 l/min-m²
|
泡沫噴頭
|
蛋白質
|
6.5 l/min-m²
|
合成界面
|
8.0 l/min-m²
|
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80】
|
100~200
|
全部泡沫消防栓箱數量超過2支時,以同時使用2支泡沫瞄子計算。
|
公共危險物品
|
室內消防栓(第一種)【209】
|
260~1300
|
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5支時,以同時使用5支計算。
|
室外消防栓【210】
|
450~1800
|
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4支時,以同時使用4支計算。
|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氣站及天然氣儲槽之室外消防栓【231】
|
450~900
|
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2支時,以同時使用2支計算。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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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距離(公尺)
型 式
|
距離(公尺)
|
備 註
|
滅火器【31】
|
20 公尺以下
|
步行距離
|
室內消防栓設備(第一種)【34】
|
25 公尺以下
|
水平距離
|
室內消防栓設備(第二種)【34】
|
15 公尺以下
|
水平距離
|
室外消防栓設備【40】
|
40 公尺以下
|
水平距離
|
自動撒水設備撒水頭【46】
|
歌廳、舞廳、易燃物品倉庫
|
1.7公尺以下
|
水平距離
|
一般反應型
(第二種感度)
|
一般
|
2.1公尺以下
|
水平距離
|
防火構造
|
2.3公尺以下
|
快速反應型
(第一種感度)
|
一般
|
2.3公尺以下
|
水平距離
|
防火構造
|
2.6公尺以下
|
小區劃型
|
第一種感度
|
2.6公尺以下
|
水平距離
|
防護面積
|
13平方公尺以下
|
側壁型
(第一種感度)
|
牆面二側
|
1.8公尺以下
|
水平距離
|
牆壁前方
|
3.6公尺以下
|
放水型
|
儲存可燃物
|
超過 6公尺
|
天花板高度
|
其他場所
|
超過10公尺
|
貨架撒水頭
|
2.5公尺以下
|
水平距離(交錯方式)
|
補助撒水栓【57】
|
15 公尺以下
|
水平距離
|
水霧滅火設備(水霧噴頭)【61】
|
2.1公尺以下
|
有效半徑
|
泡沫滅火設備【71】
|
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69】
|
15 公尺以下
|
水平距離
|
泡沫頭
|
飛機庫
|
泡水噴頭
|
8 平方公尺
|
有效防護範圍
|
汽修廠、停車場
|
泡沫噴頭
|
9 平方公尺
|
放射區域泡沫噴頭
|
2.1 公尺以下
|
水平距離
|
移動式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2】
|
15公尺以下
|
水平距離
|
緊急廣播設備啟動裝置【136】
|
50公尺以下
|
步行距離
|
避難方向指示燈【150】
|
10公尺以下
|
步行距離
|
避難指標【153】
|
7.5公尺以下
|
步行距離
|
連結送水管出水口【180】
|
50公尺以下
|
水平距離
|
緊急電源插座【191】
|
50公尺以下
|
水平距離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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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預備08:40<09:00~10:30考火災學概要>
第2節預備10:50<11:00~12:30考消防法規概要>
第3節預備13:50<14:00~15:30考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4節預備15:50<16:00~17:30考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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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名稱
|
等級
|
報名日期
|
考試日期
|
備註
|
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
專技
高考、普考
|
99.03.02-99.03.11
|
99.06.05-
99.06.07
|
除消防設備師考試僅設台北考區外,餘分台北、台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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