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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本(97)年3月27日 決議,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定於7月11日 至15日在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4個考區同時舉行。
考試院張秘書長俊彥表示,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設一般行政等73類科,暫定需用名額1,094人,定於7月13日 (星期日)至15日(星期二)舉行;普通考試設一般行政等53類科,暫定需用名額555人,定於7月11日 (星期五)至12日(星期六)舉行。本考試分設北部(台北)、中部(台中)、南部(高雄)及東部(台東)4考區舉行,惟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技藝」類科,僅設台北考區。
本考試定於4月10日起受理報名,9月19日 榜示。為便利本年應屆畢業生應考,將以最後一學期學生證所載註冊戳記暫准報名,應考人至遲應於考試結束後三天內繳驗畢業證書,屆時未繳驗或繳驗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准入場應試,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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